民主与法制网讯(记者李晓玲)战“疫”期间,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,妥善处理每一起案件,及时处理当事人诉求,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,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。
执行局妥善解决一起解除执行保全案件
近日,天津二中院执行局收到一起解除保全的案件,该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,原告申请对之前保全的土地解除保全措施。经过分析研判,考虑到被保全的土地价值较高,又是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,如果不立即解除查封,可能造成银行拒绝融资、投资方拒绝投资等不利后果。为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,经过积极沟通协调政府相关部门,确定了立即解除保全措施的方案。
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,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,认真核实申请人申请解除的财产信息,发现解封文书与不动产登记的地址和证号的描述不符,无法出具执行文书。面对这一问题,承办法官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积极沟通,查明不符原因系该不动产因地上房屋竣工,办理了初始登记,导致不动产地址和登记证号变化造成的。
历经2个多小时的查询、协调成功解除涉案不动产的保全措施,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,赢得当事人一致认可和好评。
破产法庭巧用“线上查封”及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
近日,在天津二中院破产法庭审理某企业一起破产案件中,法官收到企业职工提供的破产企业的部分财产线索。
据了解,该企业有效破产财产较少,存在职工安置费用的缺口,保全上述款项对职工安置及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。因存款账户于当日凌晨被其他法院解封,账户内的八十余万元资金处于失控状态,随时可能被转移。承办法官得到消息后,迅速着手开展对该企业账户冻结工作。
受疫情影响,该破产企业账户的开户行位于疫情管控区,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,承办法官创新思路,及时与本院执行部门沟通,在执行法官的密切配合下,最终通过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,第一时间将账户进行了网上查封,依法保障了职工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为下一步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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